-------------------------------------------------------------------------------- 摘 要 本文界定了电子货币的内涵,首次划分了电子货币的两种类型,并揭示了电子货币的特点。电子货币的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货币政策传导以及监管模式等提出了挑战,为此中央银行需加紧研究应对策略。
一、电子货币的界定与特点
目前,各国货币当局与理论界尚未对电子货币作出严格界定。笔者认为,电子货币是由一定发行主体以公共信息网(如Internet)为基础,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网络或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字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现金替代型,指存储在各种银行卡物理介质中的价值,它是现金或存单的替代品。其特点是价值依赖性,即现金替代型电子货币实际上是为了传递现有货币而使用的电子化手段,电子信息通过经济主体之间传输可以进行结算,只能达到近似完成状态。也就是说,电子信息尚未能独立执行货币的支付职能。另一类是独立支付型,指由特定部门(如中央银行)加密认可的存储于特定的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且可以用于独立支付的电子数据。其特点是价值独立性,即由特定部门(如中央银行)加密认可的电子数据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这个“特别的”电子信息本身就可以作为含有价值的支付手段,独立执行支付职能。独立支付型是电子货币中很有发展前途的一种类型,将在以后的货币构成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作为货币发展的高级形态,电子货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流通便捷性。电子货币通过提供网上支付和转帐结算,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实现“3A”(Anytime、Anywhere、Anyhow)式的支付便利,经济主体的任何支付结算都能够在瞬间轻松地完成。二是无限分割性。电子货币分割性相当好,可以申请到足够小的面额或价值,满足任何微小的支付额。三是货币价值性。现金替代型电子货币价值依赖于现金或存款;独立支付型电子货币的价值是以发行银行或公司的信誉或资产为保证的;若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则是以国家信誉以及一国资源为保证的。四是发行主体多元化,电子货币产生和发展的最初主体是非银行机构,特别是IT行业厂商和掌握信息技术的网络公司。
二、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的挑战
(一)电子货币推动着货币形态的演化,促使传统货币层次的逐渐消除
作为旨在降低交易费用的一个内生变量,货币经历了实物→货币商品→商品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的进化历程,期间发生了多次重大的变化:(1)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货币商品,克服了物物交换中需求和时间双重巧合的技术困难,提高了交换效率;(2)从货币商品转化为商品货币,突破了商品交换中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便于交换区域的扩展;(3)从商品货币中优选出金属货币,“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是货币天然是金银”,金银价高体小等特点,使之较宜作为货币;(4)金属货币突变成以纸币为主的信用货币,货币由具体的物品变为抽象的符号;(5)信用货币衍生出存款货币;(6)存款货币虚化成电子货币,使货币由可视的价值载体变为不可视的电磁信号。可见,在货币形态的演化过程中发生了两次明显的“突变”:第一次是由金属货币演变成信用货币,这次“突变”使货币形态由具体的物品变为抽象的符号,货币金属及其重量被抽象掉了,只剩下代表一定价值量纸质或金属质的载体;第二次是由信用货币或存款货币跃变成电子货币,这次“突变”使货币形态由可视的价值载体变为不可视的电磁信号,即货币被虚拟化了。电子货币比信用货币的产生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电子货币的发展将消除传统货币层次的划分。在信用货币流通的情况下,根据金融资产转为现金的快慢可把货币划分四个层次。但在(独立支付型)电子货币取代信用货币情形下,客户拿到贷款以后无论存在哪家银行,都不存在客户从银行提取现金的问题,电子货币是货币的唯一形式。也就是说,单一的电子货币层次、实时的在线电子支付将消除产生于信用货币条件下的划分货币层次的时间差,从而影响中央银行货币调控目标的选择。
(二)电子货币将弱化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导致铸币税的流失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哈耶克预言的“货币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的精辟论点可能成为现实。哈耶克指出,正是国家对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力导致了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货币发行权的限制,从而使市场经济运行受到损害;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因受到国家货币政策的干预导致极大的负外部效应,从而使失业增加。哈耶克认为健全的货币制度设计的激励源泉只能来自于微观经济主体的自身利益,实行“货币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是解决失业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根本出路。实际上,在电子货币出现和发展的过程中,有大量商业银行和信息技术公司进行了推动;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也尚未有明确界定。如果竞争性的发行机制得以确立,势必侵蚀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垄断地位。例如,由Cybercash公司推出的簿记式电子货币——赛博硬币(Cyber coin),实际上是一个在线电子支付交易系统,反映了客户、Cyber银行与Cyber电子清算所之间在差额结清前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可以说Cybercash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拥有了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另一方面,从技术上讲,随着银行功能泛化,其他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也可以部分拥有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因此,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经济、技术基础已经动摇,其垄断地位也将大为削弱。同时,随着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被替代,中央银行的铸币税也将大幅度减少,从而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操作的经济基础。
(三)电子货币将动摇货币乘数范式的基础,降低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
传统的货币乘数模型为:Ms=m×B。式中:Ms为货币供应量;m为货币乘数;B为基础货币。中央银行能够直接控制基础货币B,而B对存款—准备金比率r和存款—通货比率c,进而对货币乘数m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基础货币B和存款—准备金比率r等,有效地影响货币供应量。但是,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首先会使流通中的现金大量减少,进而使存款-准备金比率大幅下降,其结果是使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货币在货币系统中的地位逐渐削弱,货币乘数范式的基础受到动摇。同时,在电子货币广为流通的时期,货币乘数不但稳定性大为下降,而且这一变量在网上金融的市场调整中将不再趋于收敛,而是趋向于发散。所以,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货币这一存量性参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已明显减弱,而新的货币乘数这一流量性参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将大为增加。因而,货币供应量将主要由金融市场内生决定,而不是完全由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外生地决定。由此可知,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的调控职能将受到限制,而且由于电子货币流通速度极快,利率水平变动将相当敏感,从而使传统的货币传导机制受阻,降低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
(四)电子货币发展对现行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首先,监管当局对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存在“两难选择”。对于电子货币这一支付系统中的创新事物,监管当局在监管中应把握好时间和力度,要尽量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两难选择”。就监管时间而言,若介入过早,会造成本国电子货币发展的相对劣势,最终难以抵挡国外电子货币的攻击;若介入过晚,一旦聚集风险,则管理成本又会较高。在监管力度上,若力度过大,在一定程度上会遏制金融创新带来的竞争及优势,放慢一国金融信息化的步伐;若力度过小,又不利于遏止其风险,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其次,监管当局要防范电子货币所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一是技术风险。电子货币只能依赖于加密、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加以防伪,但如果关键技术和数据被窃取,将会出现大量“电子伪币”,以至于造成系统损失和瘫痪;同时,如果消费者身份数据被盗用,除可能导致其财产损失外,还可能引起透支责任、合约责任等纠纷。另外,黑客也可能对电子货币的支付系统进行攻击。二是信用风险。电子货币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分销机构、赎还机构以及清算机构等。这些机构都有可能面临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形成的信用风险。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这些机构之间的责任、权限很难界定,纠纷较难解决。三是流动性风险。由于电子货币发行机构不可能保持用于赎回电子货币的等额传统货币准备,一旦因一些突发事件造成对电子货币的挤兑,发行机构又无法将在途未用资金的投资进行变现,这便可能出现电子货币的流动性危机。
三、电子货币时代中央银行的应对策略
(一)中央银行应适时转变金融管理的重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中央银行)在提供公共金融秩序方面有降低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央银行在电子货币时代应将核心职能与监管重点定位在为网上在线支付提供法律、安全保障,为电子资金的有序流动制定安全标准和秩序,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进行资格认证等等。正如欧洲中央银行在1998年《电子货币的报告》中指出,中央银行的监管应当保证支付体系的有效运作及对支付体系的信心、保护电子货币使用者的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打击如洗钱等的金融犯罪活动。
(二)尽快建立相关电子货币的监控机制
首先,对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主体要严格控制,尤其要注重发行机构的信誉及经营能力,分析其潜在风险;特别是对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金融机构,应该制定更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其次,对电子货币的发展采取审慎态度。在电子货币发展的早期便应健全监管制度,而不是在电子货币发展到对金融体系产生不利影响时才采取措施。同时,要保持适中的监管力度。再次,要运用实证方法研究电子货币与通货的替代比例问题,加强对货币需求以及货币流通速度的测算,尽快建立对电子货币信用创造功能的有效监控和测度,以便控制货币供求,为中央银行提供决策依据。
(三)及时转变中央银行的货币调控方式
由于货币乘数范式前提条件的逐渐削弱,中央银行应及时从直接控制的货币供给模式转至通过利率影响货币需求的政策趋向。电子货币时代,中央银行可通过基准利率的操作,导致支付系统清算资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帐户上的主要资金)供求变化,进而影响以利率水平为主的短期货币政策目标,以达到稳定经济的最终目标。如下调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将在中央银行保持更少的头寸,将资金投放市场,致使货币供应增加,市场利率下降。反之,上调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将在中央银行保持更多的头寸,使货币供应减少,市场利率上升。因此,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应由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模式转变为支付系统清算资金成本约束机制。
(四)努力加强对电子货币系统的风险防范
首先,必须建立防范和控制电子伪币及欺诈行为的安全计划与措施。应制定明确的电子货币系统安全计划,并定期检查,而且电子货币系统至少应具备监控发行和赎回电子货币余额的能力。为防范和控制电子伪币及欺诈行为,还可以限制电子货币的最高储蓄金额,以减少欺诈;也可以通过分析客户的资信和交易行为,了解其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其次,为维护消费者和商家利益,同时建立起对电子货币的信心,应建立起电子货币的担保、保险和损失负担机制。如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国也将电子货币纳入存款保险或担保体系中,这对减少电子货币的风险起到了较好作用。 来源:《中国货币市场杂志》
作者:徐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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