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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币以惊人速度发展 亟待解决支付环节(6)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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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向何方?

    中国网民的消费习惯使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们进入了支付这个全新的领域,这将他们置于无数麻烦之中。大部分的公司已经开始意识到,联合起来的力量可能比单打独斗更具影响力,但现实中制约他们合作的力量却显然更为强大

    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们越俎代庖地经营着不属于自己业务范畴的行当,他们也为此疲惫不堪。

    “开花店的谁愿意再开一家兑换所?”任旭阳感慨说,百度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在于“换钱”,腾讯在Q币的兑换上也无法获得任何利益。正是由于百度要转型,计划将其付费电影等互联网增值业务发展为未来主要盈利模式,才被迫下定决心涉猎这个领域——“百度币是被逼出来的。”

    中国网民的消费习惯使提供商们进入支付这个全新的领域,这无异于将他们置于无数麻烦之中。大部分的公司已经开始意识到,联合起来的力量可能比单打独斗更具影响力,但现实中制约他们合作的力量却显然更为强大。

    2005年9月,百度已与盛大签下合作协议,百度将通过盛大游戏点卡在全国的18万个销售网点为百度币提供代售服务,而且可以在百度上使用盛大的点卡和网易的泡币。看起来,百度正在做着类似网络货币互联互通先行者的工作。

    但目前百度币的一大缺憾就是尚且不能与Q币对接,并且只单向接受盛大的点卡和网易的泡币,反之百度币也不能在盛大和网易使用。

    渠道的差异导致了各家网络货币的“价值”不一。“2005年10月,我们先谈下了盛大和网易,他们都十分支持这样的互通,与腾讯也很积极,但是最终却因为Q币的渠道成本占到了30%左右,利润体系无法支撑与百度再次分账,而无法达成合作。”百度战略合作部陈枫说。

    任旭阳认为,要达到通用的效果,发行网络货币的公司必须已经具备一个庞大的用户群,有杀手级应用,才能带动这种网络货币在整个互联网中得到推广。然而搜狐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却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只有第三方的公司来做这件事才能被搜狐接受。

    这显然是背道而驰的两种选择。

    互联网分析师吕伟钢认为,网络货币的流通性最为重要,流通得越好,价值越高。事实上,此前已经出现了一些网络货币大厂商为小厂商提供代支付系统的事实:小的游戏厂商发现这远优于自建一套体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强势的虚拟货币厂商一直鼓励这样做,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开始不愿意用自己的品牌去承担小厂商的运作风险,此外厂商之间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竞争关系,这也阻碍了为别的厂商提供类似服务的趋势。

    一种观点认为,国内的银行最有实力和资格提供这样统一的金融服务;又有人认为,从客户覆盖率上看,最适合的主角应该是移动运营商——网民刚刚过亿,但是拥有手机的人数却已经是网民的近4倍。

    然而到目前为止,电信运营商更多地将这样的服务限定在彩铃和彩信业务上——据陈枫介绍,全国开通GPRS业务的手机使用者只占3亿手机用户的17%,而神州行根本不支持这项业务。

    看来,在一个全新的“发钞”公司诞生之前,网络公司们还需要继续包办代替下去。

    链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将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电子银行具体包括两部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包括自助银行、ATM机等。

    《办法》规定:业务经营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或增加、变更需要申请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应由其总行(公司)统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某一城市或地区内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或增加、变更需要申请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应由其法人机构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申请。

    《办法》和《指引》的适用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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