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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电视”叫价十万?数码乐华遇域名烦恼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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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颁布的新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于今年3月17日起正式生效,使得备受争议的“域名经济”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继明显指向联想的“LENOVO3000.CN”被公开拍卖之后,彩电厂商广州数码乐华精心筹划的世界杯营销计划,也因为其中意的“足球电视.COM”被人抢先注册而遭遇波折。

    叫价十万?乐华遭遇域名买卖专业户

    广州数码乐华是近年来,国内发展速度最快的彩电企业。近日,该公司市场推广人员无奈地发现,一场酝酿已久的世界杯营销计划,被一群神秘的“域名买卖专业户”搅了局。

    据其市场推广负责人介绍,为了迎接今年的足球热潮,数码乐华原本计划在4月份推出国内首款以体育运动为主题的“足球电视”,并且计划有一整套的消费者互动娱乐方案,“足球电视.COM”就是计划中要建立的主题娱乐网站的域名。然而推广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却发现,该域名早已被人抢先注册,并且标价出售。“访问这个网址,只是一个简单的页面,称此域名售价十万元。”

    记者查阅“足球电视.COM”的网页时发现,该域名的持有者还宣称手头另有“足球电脑”、“足球手机”等域名出售,“价格公道,童叟无欺。”目前,注册并转售域名的行为在互联网上已经有了相当规模,成为“域名买卖专业户”。

    “域名经济”是否合理说法不一

    高价出售域名是否合理?在某论坛的专题讨论中,有网友援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年刚颁布的新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认为这一经济行为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与旧版“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表述相比,新版《解决办法》在认定“恶意注册”的标准上有了微妙的变化,改为只限于“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有网友对此解释为,只要不侵犯合法民事权利,新版的《解决办法》并不反对“以出售域名方式牟利”的行为。

    虽然相关法规并不禁止“域名买卖专业户”们借域名生财,但也有法律专家对此表示了疑虑。据了解,目前注册一个.COM后缀的中文顶级域名,一年的维护费用只需要300元。有专家认为,买卖域名的溢价比例应该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否则有暴利之嫌。

    记者从数码乐华方面了解到,目前他们正在与“足球电视.COM”域名的持有者进行商洽,希望能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这一域名,以确保计划中为消费者提供全面足球娱乐服务的枢纽网站能按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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